個案
1.
社會個案工作(Social Casework):
(1). 源起:
■社會工作以個案工作的服務模式起源於慈善組織會社(COS)的友善訪問員(friendly visitor),
■以Mary Richmond於1917年的「社會診斷(Social Diagnosis)」一書中,定義其為社會工作方法之一。
■社會工作以個案工作的服務模式起源於慈善組織會社(COS)的友善訪問員(friendly visitor),
■以Mary Richmond於1917年的「社會診斷(Social Diagnosis)」一書中,定義其為社會工作方法之一。
(2).
意義:用來協助個人或其家庭處理困難,解決問題。
(3). Perlman以6P來說明個案工作:一個人(person)帶著一個問題(problem),來到一個地方(place),遇見一位專業者(professional person),提供一套過程(process),供給(provisions)並幫助他。
(4).
個案工作過程:
A.
接案(intake):與案主的第一次會談,並收集資料,確認服務需求。
B.
預估(assessment) :界定問題,確立目標。
C.
服務計畫(plan) :設計適合案主的服務計畫。
D.
介入(intervention) :可經由直接服務(如:使案主成長,改變案主的認知,促使案主適應環境,增強社會功能)或間接服務(改善案主所處的不良環境,使案主因環境被改變可滿足其需求),來協助案主。
E.
評估(evaluation) :確認個案工作目標是否達成,可以結果評估、過程評估、對工作者的評估等三個層次衡量所採取之計畫是否達成結果。
F.
結案(termination) :案主已達成特定目標,或案主必須轉介或案主中途退出,工作者離職,無論如何,結案工作都是一種動態且重要的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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